國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電力行業372座注冊和備案的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名單。
國家能源局在《關于公布全國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》中指出,根據《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和原國家電監會《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》、《關于做好2013年電力防汛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將電力行業372座注冊和備案的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。
通知要求,各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完善水電站大壩安全責任制,落實大壩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具體責任,健全大壩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,健全大壩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,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,強化風險分析和應急管理,建立與當地政府、防汛主管部門的應急聯動和協調機制,確保大壩運行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。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責任,與水電站大壩所在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,加強轄區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管等。(來源: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)